各校园:
为广泛了解社情民意,客观、公正、科学地评价省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情况,根据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《关于开展2021年对省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情况满意度调查的通知》(国教督办函〔2021〕50号)和陕西省、宝鸡市相关通知要求,现就全区做好我省满意度调查工作通知如下。
各学校于9月3日前在学校官网首页进行公告,向社会公开发布相关二维码,公告内容要保留到10月20日。要通过多种途径加大宣传,让社会广泛知晓对省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情况满意度调查工作,让更多人关心当地教育的发展。要严明工作纪律,杜绝虚假填报等弄虚作假行为,确保调查结果客观公正。

宝鸡市金台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
2021年9月3日